◆教會如何進入網路◆
作者:tjm

James-Li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這首詩歌是倪弟兄在他信主之後兩年,也就是他十九歲時寫的。那時主給倪弟兄一個很特別的對付,倪弟兄經歷了幾週厲害的掙扎之後,終於向主降服,就寫了這首詩歌。

 

James-Li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羅十五7 『所以你們要彼此接納,如同基督接納你們一樣,使榮耀歸與神。』
 

James-Li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穿上新人的路,在於讓我們那與聖靈調和的靈(其中有神、神的居所和新人),成為我們心思的靈。我們的心思管理並指引我們的全人。要使靈成為我們心思的靈,意思就是讓靈來指引、管制、管理、且佔有我們的心思。不是我們的心思成為靈的心思,乃是我們的靈應該成為心思的靈。…當靈指引我們的心思時,靈就管理我們的全人。若是這樣,我們這人就是在我們靈的管制之下;在這靈中有神、神的居所和新人。我們乃是在這心思的靈裏得以更新。藉著這靈,我們穿上新人。

James-Li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〔以弗所四章二十二節〕說到脫去舊人,〔二十四〕節說到穿上新人,…當中一節就說到要在心思的靈裏得以更新。心思的靈是指我們那與神的靈調和的重生之靈,擴展到我們的心思裏,管制我們的心思。這樣,我們的心思就得著更新。此外,羅馬八章六節說,『心思置於靈,乃是生命平安。』這也給我們看見心思的重要;我們必須將心思置於靈,我們的心思纔有可能得著更新。

James-Li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April 6, 2006 on 3:16 am | In WebTech |

有人把他當作純粹的單一技術、有人認為是某種服務、其他人認為那只是令人鄙視的炒冷飯行銷手段,更多人趁機的把各自訴求或產品掛上 Web 2.0 字眼。最後網路上喧嘩著各自表述、片面而偏執的文字。

James-Li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

這個時髦的名詞被用來統稱第二代互聯網技術和服務。當然,盡管諸多企業都有意無意地用Web2.0來粉飾自己,Web2.0還是有其鮮明的特徵:
相比第一代互聯網(Web1.0)時代的網站提供內容和服務、個人使用的方式,第二代互聯網中用戶不光是使用者,而且同時提供內容和服務。因此,如果說Web1.0時代更多的是“人機對話”,那麼,Web2.0更強調人和人的交流和溝通,為此,每個人都會或多或少地擁有一個或多個網絡身份(ID)。正是鑒于這一趨勢,在某些國家和地區(例如韓國),網絡實名制的呼聲越來越高。

James-Li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以電信行業為例, 最老的模式是: 誰建造了通向家庭的電話線, 誰就控制了這個家庭的電話服務權。用戶別無選擇, 衹能向電話公司申請使用電話服務, 所以你從來沒有看到過電話公司打廣告, 因為你必須用他的服務, 這是沒有什么商量的, WEB1.0 來了, 就是那些買IP電話机的公司, 他們价格便宜些, 多數還讓你送一個硬件适配器, 但為了得到好一點的价格, 你仍要和他們簽定長期合約, 還有一些雜七雜八衹對服務商有利的條款, 用戶還是要被鎖定, 很不爽。現在WEB2.0來了, 就是像Vbuzzer這樣的公司, 价格极便宜, 一分鐘一美分打到中國等20個國家, $7.99 包月任打美國, 免費注冊, 免費試打30分鐘國際長途。為得到這個服務用戶根本不需要簽約一年兩年, 或者支付激活費等等。想用就注冊, 測試滿意了再交錢, 不滿意了就停止使用。一切都是用戶說了算。据說, 這就是WEB2.0,WEB2.0代表了自由。當然這是采用WEB2.0人士的分類法, 真正做事的公司, 無論是SKYPE還是Vbuzzer, 都沒有自稱是WEB2.0應用。

James-Li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為著主恢復當前的行動,很多人願意擺上自己,為著主拚上一切,包括時間、財務、靈魂。這支加畧聖軍重要的就是同心合意,最高的要求就是沒有意見,按照我們天然老亞當的個性,沒有人能走主的路,惟有心中嚮往愛慕錫安大道的,神要祝福他。

如今,我們這些奉獻的人,要做「全方位的活力人」,要把手臂擺出來,不論主給我們注射什麼「藥劑」,我們都說「阿門」。全方位的活力人就是一個為主活、為主死的人。如果我們要這樣的生活,就需要有真實的復興。以下有一個屬靈檢查表,可以從裡面查驗我們的屬靈生活。

James-Li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我們不是走一般基督徒的路,而是走得勝的路,作大能者,以與那獨一的大能者相配。n基督現今坐在諸天之上的寶座上,等候我們受成全、得成熟。 n至終,時機將成熟,叫祂可以回來對付列國拯救以色列的餘民,並完成神在我們身上的經綸 n之後,復興的時期就被引進。這復興的時期要終極完成於新耶路撒冷。

將福音傳遍居人之地-歐洲篇

James-Li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